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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僱人士與僱員有何分別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僱人士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,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,或是透過提供服務或從事提供服務的營業以賺取收入,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(即是為自己工作的人士)。在強積金制度下,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屬自僱人士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而僱員是與本港僱主根據香港 《僱傭條例》訂立僱傭合約,而提供服務的人士。僱員可分為一般僱員和臨時僱員。一般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,從事任何行業而獲連續僱用60日或以上的僱員。而臨時僱員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,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僱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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